高企申报工作之路,个人成长与团队协同的双重收获 高企申报个人工作总结
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高企申报工作成为了众多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本人作为高企申报团队的一员,全程参与了高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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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审计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审计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 *** 各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审计机关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国务院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 *** 批准,可以在其派出机构或者特派员。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收到检举揭发的人应当为检举揭发人保密,并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检举揭发材料。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本级人民 *** 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并报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收到检举揭发的人应当为检举揭发人保密,并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检举揭发材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被处罚的个人或者单位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按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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