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工作之路,个人成长与团队协同的双重收获 高企申报个人工作总结
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高企申报工作成为了众多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本人作为高企申报团队的一员,全程参与了高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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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适用本法。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涉。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进行,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结论和意见。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时,应当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不得拒绝、阻挠注册会计师的正常审计活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第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绝、阻挠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有其它严重违反本法行为的。
第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规章、规定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法的相关内容,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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