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审计法 我国之一部正式审计法

admin 5个月前 (06-21) 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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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审计法 我国第一部正式审计法
(图片来源 *** ,侵删)

之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审计管辖与组织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组织体系,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 审计程序与内容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时间、 *** 等。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统计、业务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事实,收集证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与救济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拨付等措施。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督和惩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审计法》的部分内容,具体条款和字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该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国家财经秩序的维护,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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