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与实施策略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危行业如矿山开采、石油化工、建筑施工等领域的生产活动日益频繁,安全生产问题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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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审计移送处理工作,保障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审计移送处理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反廉政规定、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可能影响国家利益或者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但不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专业机关处理。
二、审计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移送处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对于需要移交给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 ***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
(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管理不规范,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
(四)其他需要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形。
四、审计机关在移送处理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收集工作,列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问题事实、证据材料等,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五、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移交的事项,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于审计移送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由审计机关负责解释。
是《审计移送处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了解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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