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解读与探讨 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admin 5个月前 (06-19)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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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是审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篇文章将围绕这一规定,对其含义、应用和注意事项进行深入解读。

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解读与探讨 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图片来源 *** ,侵删)

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电子数据资料。”

解读

1、权利基础:该规定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审查权,这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

2、电子数据要求: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了财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规定还特别要求了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单位,应当提供电子数据资料。

3、执行方式: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被审计单位发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通知,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供。

应用

1、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对于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审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3、在实践中,审计机关应当注重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

1、保密工作:在获取和审查电子数据时,审计机关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2、证据效力: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捏造或篡改。

3、遵守程序: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隐瞒。

4、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或者电子数据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注重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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