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admin 5个月前 (06-12)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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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完工时由企业支付加工费的存货。

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图片来源 *** ,侵删)

二、受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由受托方所发生的加工费用和原材料成本构成,如果委托加工物资已经由受托方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那么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受托加工物资代管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加工完毕的代制品名称、数量、金额等资料,此时受托方应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其加工完毕的代制品。

三、企业发生受托加工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分别记入借方;支付加工费用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按代制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代制品”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

四、期末,应对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受托加工物资的可变现净值或预计售价小于其成本,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五、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物资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六、企业应当定期与委托方核对受托加工物资和应付委托方的加工费金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工作,它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财务、物流等多个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受托加工物资的准确记录和核算,同时也要注意与委托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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