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税收保障办法,柳州市税收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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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则

柳州市税收保障办法,柳州市税收保障办法
(图片来源 *** ,侵删)

之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柳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柳州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协调解决税收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税务机关是税收征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

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维护税收秩序。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工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基础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税收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税款征收、入库、上缴等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如实申报纳税信息,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税收信息,包括纳税人名单、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投诉举报渠道等,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四条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执行职务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文明礼貌,尊重和保护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税务检查。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税收保障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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