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协查管理办法,税务协查管理办法

admin 6个月前 (05-31)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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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税务协查管理办法,税务协查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 *** ,侵删)

税务协查是税务机关之间协作配合的重要机制,旨在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国家税收权益,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税务协查工作,确保协查工作的合法、公正、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征管、稽查、纳税评估等工作中涉及到的协查管理。

协查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税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协查管理机构,负责协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协查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协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2、受理、审核、传递协查请求和资料;

3、组织协查人员开展协查工作;

4、监督协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5、反馈协查结果。

协查工作流程

(一)协查申请

1、提出协查请求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涉案人员身份证明、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2、协查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协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协查方式(如实地调查、调查函、 *** 协查等)。

(二)协查实施

1、协查人员根据协查要求,收集涉案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

2、将收集到的资料传递给被请求地税务机关;

3、被请求地税务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三)结果反馈

1、被请求地税务机关将核实结果传递回请求地税务机关;

2、请求地税务机关将核实结果反馈给提出协查请求的单位或个人;

3、如有必要,协查管理机构应对反馈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协查资料管理

(一)协查资料包括涉案人员的身份证明、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泄密。

(二)协查资料应在传递前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三)协查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用于与协查无关的用途。

监督与考核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协查工作考核机制,对协查管理机构和协查人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二)考核应包括以下方面:协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三)对在协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出现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版税务协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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