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新企业认定条件详解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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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务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了规范税务投诉处理程序,提高税务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依法依规原则:税务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高效便民原则:税务部门应当优化投诉处理流程,简化投诉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3、分类处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税务投诉,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有效。
1、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2、受理主体: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投诉,具体受理部门由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接收投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如 *** 、 *** 、信函等,接收纳税人的投诉。
2、登记立案:对收到的投诉,税务机关应当进行登记并立案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投诉,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处理结果反馈: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纳税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对于不予处理的投诉,应当向纳税人说明理由。
5、归档管理:处理完毕的投诉事项应当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
1、监督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投诉处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考核评价: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1、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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