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外捐赠规定 行政机关对外捐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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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对外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行政机关对外捐赠规定 行政机关对外捐赠规定
(图片来源 *** ,侵删)

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对外捐赠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或强制捐赠。

2、公益原则:行政机关对外捐赠应当以公益事业为宗旨,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对外捐赠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依法合规原则:行政机关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捐赠范围和对象

1、捐赠范围:行政机关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济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

2、捐赠对象:行政机关对外捐赠的对象应当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公益性组织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

捐赠程序

1、申请与审批:行政机关内部需要对外捐赠时,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捐赠的目的、范围、对象和金额等,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签订协议:行政机关与受赠方应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资金拨付:行政机关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捐赠资金拨付给受赠方。

4、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将对外捐赠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管理

1、内部管理: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对外捐赠的管理和监督。

2、外部监督: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对外捐赠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3、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具体要求

1、捐赠资金来源:行政机关对外捐赠的资金应当来源于本单位预算安排的公益性支出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或预算外资金进行非公益性捐赠。

2、捐赠金额控制:行政机关对外捐赠的金额应当合理控制,不得影响本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责,具体金额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捐赠物资管理:对于以物资形式进行的对外捐赠,行政机关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质量和安全,应与受赠方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事项。

4、宣传与教育:行政机关应积极开展对外捐赠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公益意识和责任感,应加强对受赠方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其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

5、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机关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对于社会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应积极予以解答和处理。

6、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财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对外捐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行政机关对外捐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开展对外捐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益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对受赠方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其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机关对外捐赠的动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加强与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行政机关的对外捐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完善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规定的具体内容,确保其适应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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