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新企业认定条件详解 山东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山东省政府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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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有关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月度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执行,我们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我们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准确无误。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我们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认真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为了提高纳税申报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将在原有基础上调整纳税申报期限和方式,请广大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申报纳税,并采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方式进行申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我们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信纳税,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为了方便纳税人咨询和投诉,我们设立了纳税咨询和投诉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 *** 、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与税务部门联系,我们将认真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请广大纳税人认真阅读以上通知内容,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随时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向税务部门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促进苏州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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