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收合同条款 银行托收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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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收服务合同条款

银行托收合同条款 银行托收的合同条款
(图片来源 *** ,侵删)

(一)引言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托收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银行托收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定义与解释

1、托收方:指委托乙方进行银行托收服务的客户。

2、受托方:指提供银行托收服务的银行或其指定机构。

3、托收业务:指甲方将应收账款等款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收款的服务。

4、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银行托收服务的合同。

(三)服务内容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托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发出托收通知、收取款项、处理退款等。

2、乙方应保证托收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甲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托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明细、债务人信息等。

(四)服务费用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托收服务费用,具体费率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服务费用应在每个托收周期结束后结算,并由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结算报告。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托收失败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保密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持续至合同终止后两年。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托收服务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托收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七)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如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合同。

2、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和清算。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即为银行托收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希望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循本合同的约定,共同推动业务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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