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章程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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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则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章程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章程
(图片来源 *** ,侵删)

名称

本组织定名为“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一个由上海地区各类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旨

本会以服务会员单位、推动上海金融业发展、促进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为宗旨,致力于搭建金融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性质

本会是经上海市人民 *** 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业务领域

本会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金融理论研讨、政策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金融理论研讨和政策研究,为 *** 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

(三)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规范,维护行业秩序;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上海金融业与国际接轨。

第三章 会员

会员资格

本会会员为在上海地区注册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其它相关单位。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更高权力机构

本会的更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等。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办事机构及职责

本会设立秘书处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下设若干部门,分别负责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经费来源及管理

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 *** 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经费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本会的资产属于公共财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会的资产,资产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备案,涉及重大事项的修改须经上海市人民 *** 批准。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生效时间及其他规定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的正式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备案后执行。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理事会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内容请联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秘书处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和了解。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是上海地区各类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服务会员单位推动上海金融业发展促进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为宗旨致力于搭建金融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通过本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为上海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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