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 自治区房产税细则 宁夏自治区房产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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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宁夏 *** 自治区内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保障税收公平、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旨在明确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减免政策、征收管理等内容,为宁夏 *** 自治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细则 宁夏自治区房产税细则
(图片来源 *** ,侵删)

征收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宁夏 *** 自治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凡在宁夏 *** 自治区内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并按照年度进行更新,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产,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计税依据。

税率

宁夏 *** 自治区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的房产设定不同的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住宅类房产:按照评估价值的1%至3%征收,具体税率根据地区和政策调整。

2、商业类房产:按照评估价值的3%至5%征收,具体税率根据地区和政策调整。

3、工业类房产:按照评估价值的2%至4%征收,具体税率根据地区和政策调整。

4、其他特殊类型房产: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相应税率。

减免政策

为鼓励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本细则规定以下减免政策:

1、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2、居民个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免征房产税,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照规定税率计征。

3、用于公益事业的房产,如学校、医院等,免征房产税。

4、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房产,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政策。

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房产信息和评估价值等资料。

2、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准确性。

3、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房产税,逾期未缴纳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加收滞纳金。

4、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5、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宁夏 *** 自治区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2、本细则与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

(一)纳税申报流程

1、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计税依据和税率。

3、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房产税。

4、对于享受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需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减免。

(二)税务机关审核流程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否准确。

2、对存在疑义的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3、根据审核结果核定应纳税额,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房产税。

4、对享受减免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予以减免。

5、对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纳税人进行催缴或采取其他措施追缴其应纳税款及滞纳金。

6、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报告给上级部门及 *** 相关部门以供决策参考和监督执行情况反馈等用途使用数据信息等操作流程;同时对下级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以保障透明度和公正性等原则要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则需依法予以保密处理等操作要求;对于需要与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共享等操作流程等要求;对于需要存档的信息则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等操作要求等;对于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则需经过审核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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