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税收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admin 6个月前 (05-23) 3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之一条【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税收诚信管理,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纳税活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税收诚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设立诚信管理部门,负责税收诚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信用评价】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将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信用评价应当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纳税情况、遵从度、投诉处理情况等因素。

第六条【信息披露】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税收诚信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包括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

第七条【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税收诚信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八条【纳税提醒】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提醒,提醒内容包括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

第九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信用评级等。

第十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税务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

第十一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与其他规定的衔接】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