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行政案件规定 反补贴行政案件规定

admin 4个月前 (07-27)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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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补贴的损害,我国特制定《反补贴行政案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反补贴调查和审查的权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反补贴行政案件规定 反补贴行政案件规定
(图片来源 *** ,侵删)

总则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和裁决。

2、立法目的: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审理,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3、原则:本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内外企业的合法权益。

反补贴调查

1、发起调查:反补贴调查由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根据国内产业或企业的申请,或自行决定发起。

2、调查程序:行政机关在发起调查后,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等。

3、证据规则:调查过程中,应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4、调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裁决。

补贴认定

1、补贴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补贴,是指 *** 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2、补贴类型:补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拨款、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

3、认定标准:行政机关在认定补贴时,应考虑补贴的金额、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以及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损害认定

1、损害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损害,是指由于进口产品所接受的补贴而导致的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损害的累积影响。

2、损害认定标准:行政机关在认定损害时,应综合考虑国内产业的生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进口产品的数量、价格等因素。

3、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应分析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排除其他可能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因素。

裁决与执行

1、裁决: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决,包括是否存在补贴、是否存在损害以及是否采取反补贴措施等。

2、执行:对于作出肯定性裁决的案件,行政机关应依法采取反补贴措施,包括征收反补贴税等。

3、救济途径: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和裁决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企业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生效与实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解释和实施。

2、其他规定: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国际合作与协调:我国将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

争议解决机制与司法审查

1、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对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2、司法审查:司法机关对反补贴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时,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行政机关在处理反补贴行政案件时,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与检查

1、监督机制: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和裁决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2、检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已采取的反补贴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举报与投诉:鼓励公众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行政机关应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

1、国际合作:我国将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和补贴行为。

2、信息共享:我国将与其他国家分享反补贴方面的信息和经验,以提高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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