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高科技产品概览 新型高科技产品有哪些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型高科技产品不断涌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乐趣,本文将介绍一些当前热门的新型高科技产品,涵盖多个领...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本程序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具体额度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并熟练掌握简易程序的运用,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执法人员应当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利,文书自动生效,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确保执法公正、公开、公平。
执法人员在 *** 行政处罚文书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确保文书 *** 规范、合法、准确、完整,文书 *** 完成后,应当交由税务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执行。
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简易程序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当事人也有权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本程序适用于一般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情形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程序不排斥当事人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
本程序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解释,如有其他法律法规与本程序冲突的,以本程序为准,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