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范

admin 6个月前 (05-21) 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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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务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听证范围

1、涉及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

3、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它案件。

听证参加人

1、税务机关听证人员:负责听证的组织和实施;

2、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请求的当事人,有权参与听证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3、证人、专家等其他人员:经听证人员允许,可出席听证会作证或提供意见。

听证程序

1、听证申请: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2、听证组织:税务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并通知当事人;

3、听证陈述:行政相对人应当在听证会上提供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

4、听证评议:听证人员对听证会上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评议,形成处理意见;

5、听证决定:税务机关根据听证评议结果,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

注意事项

1、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听证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行政相对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参加听证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4、对于恶意干扰听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则

1、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工作规范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工作规范的解释权归属于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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