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admin 6个月前 (05-20) 5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总则

(一)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公正、高效地开展稽查活动,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的税务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的审查和调查。

稽查程序

(一)立案

1、稽查部门接到举报、投诉、案件移送等线索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立案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明确稽查对象、理由和依据。

(二)检查

1、稽查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和执法文书,进入被查对象场所进行检查。

2、检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尊重被查对象合法权益。

3、检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 *** 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三)取证

1、稽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询问笔录、凭证复印件、技术鉴定等。

2、取证过程应遵循合法、客观、真实原则,确保证据效力。

(四)处理

1、根据检查情况和证据,确定稽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处理意见应充分考虑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被查对象,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职责分工

(一)税务机关职责:负责制定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稽查工作,监督处理稽查结果。

(二)稽查部门职责:负责具体实施稽查工作,包括立案、检查、取证、处理等环节。

(三)其他部门职责:协助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执法规范

(一)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内容准确、清晰。

(二)执法程序合法、公正,尊重被查对象合法权益。

(三)执法人员着装规范,举止文明,遵守执法纪律。

(四)对涉密信息实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附则

(一)本规程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